央视网消息:近期,农业农村部正式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025年通知》),标志着我国农业对外贸易主体扶持政策迎来重大升级。相较于2021年首批国贸基地建设方案,新版政策在培育目标、准入门槛、支持措施等方面实现全方位迭代,大力培育农业国际贸易领军企业,为农业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注入新动能。
从“基地建设”到“主体培育”,目标瞄准农业产业链协同
对比以往政策聚焦“基地建设”,2025年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以下简称“国优主体”)培育计划在继续坚持产业集聚度高、生产标准高、出口附加值高、品牌认可度高、综合服务水平高“五高”目标的同时,将目标明确定位于促进农产品出口贸易质量提升的国优主体,更加注重培育高附加值、高竞争力的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2025年通知》提出,到2030年,力争培育年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国优主体50家以上、超过1000万美元的600家以上,国优主体每类产品年出口额占全国该类产品年出口总额的50%以上。同时,明确将培育的重点领域扩展至生产、加工、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农业产业链重点环节,突出产业链协同和乡村振兴带动作用。
连续参与三年国贸基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刘艺卓表示:针对小农户难以融入国际产业链的痛点,国优主体培育计划提出直接雇用农户、签订订单农业等多种政策,高度重视企业的“联农带农”作用,旨在通过国优主体的发展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户增收,实现“贸易促增收、产业助振兴”的良性循环。
门槛做减法,质量做加法:高质量成长型企业迎来发展新机遇
对比2011年遴选条件中“年出口额500万美元”并参考基地认定的门槛条件,2025年新政策对培育主体的条件做了调整,《2025年通知》要求培育主体近3年(2022—2024年)年均出口额原则上达到300万美元以上。一方面,降低了培育主体的进入门槛,对于脱贫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出口特色鲜明且联农带农作用显著的主体设定更宽松的条件。另一方面,也关注了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连续性,对2021—2023年已建设的337家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主体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高质量发展主体直接纳入国优主体培育计划。
据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田志宏介绍,相较于“国贸基地”建设,“国优主体”培育有3个关注点。首先,主体资格更为明确,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农业国际贸易资质的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农业企业和贸易服务企业的身份直接凸显出来。第二,加强了对主体素质和培育潜力的要求,对新进入培育计划的国优主体,以及通过符合纳入培育计划的原有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主体,都明确提出了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环保和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信用记录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等要求。第三,与过去的“资格认定”相比,《2025年通知》明确提出了主体培育的一整套支持政策,包括从多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营销推介和优化公共服务三个方面,这也是《2025年通知》中最具力度的内容,不难看出,《2025年通知》为农业贸易企业创造出了一个新机遇。
打造立体化支持体系 疏通出口企业跨境堵点
针对农业贸易企业发展和跨境出海长期面临的痛点,《2025年通知》中“国优主体”政策更强调政策的体系化和措施的精准性。一方面,《2025年通知》提出的支持政策体系,从优化公共服务、支持生产经营活动到市场营销推介,多层次打造了立体化的定向支持体系。另一方面,明确了多项具体支持措施,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对接,旨在获得政策效率。
——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提升出口能力:推动财税、金融、保险、通关、贸易等稳外贸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加强农产品出口促进政策的协同配合与集成创新。
——助力国际营销,提升出海品牌溢价能力:组织国优主体以国家展团形式参加境外展会,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提升国优主体和出口产品的国际知名度。
——扩展公共服务,提高我国农业供应链韧性:提供品牌认证、海外商标保护、贸易纠纷维权等专项服务,并开展国际规则培训。
——推动金融创新,为企业海外拓展护航: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模式和产品,优化信贷条件,为国优主体提供精准高效的信贷服务。
在不久前落幕的2025食博会·预博会国优主体展区,更名后的首批18家“国优主体”集体亮相。福建紫山集团企业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说道:“2023年入选 ‘国贸基地’(现‘国优主体’)后,我们经常受邀参加统一组织的展会,不仅增加了产品曝光度,也与更多国际客户建立了联系。基地这块‘金字招牌’在为我们企业提高国际信誉度与知名度的同时,也增强了客户对产品质量和品牌的认可度,吸引了更多客户下单。”
专家预测,随着新政策的落地,符合条件的国优主体尤其是“成长型”农业出口企业,都将获得全方位的政策支持,迎来更有利的经营条件、更友好的市场环境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而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李小晔)